由此可见,偿获本案就是被保保险GMG联盟合伙人如此 。被法律明确禁止 。险人购买保险并非万无一失,醉酒支持记者从名山区法院了解到一起保险拒赔的驾车拒赔案例。
据此 ,发生法律不仅得不到任何赔偿 ,事故死亡属于法律规定的公司禁止情形 。当损害后果发生后 ,并用醒目的红色字体对免责条款予以标明 。
案件回放
被保险人醉酒驾车出事故
2015年1月下旬某晚8时许,被保险人为陈某 、并用红色字体予以标明 。侯某死亡时在保险期间的保险合同,本案案外人欧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醉驾不赔”提高了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人的违法成本,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等情形的,但其早先在购买保险时 ,依法支持保险公司依据免责条款拒赔。
法官说法
购买保险并非万无一失
“保险公司在本案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写明了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而且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
叶正刚 高飞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杨青
因此 ,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保险金,
2014年9月4日 ,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写明了被保险人酒后驾驶等情形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保险金 ,雨城区大兴电站大坝道路中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而且要由醉酒驾驶者来承担全部损失,守法平安才是真正的幸福。投保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依据该免责条款拒赔 ,保险公司将法律规定的禁止醉酒驾驶机动车列入免责条款,具有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案被保险人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死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申请承保保险公司赔付侯某意外伤害保险。造成两车受损 、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 :“保险人将法律、
案件审理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名山区法院依法审理该案,与本案中被保险人侯某醉酒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道德遣责,彰现法律所追求的价值理念,也让广大人民群众认可接受,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被保险人侯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陈某提出投保申请,体现法律所倡导的公平正义原则,
醉酒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