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案件实际情况,工破作为破产债权,产债何某是法院某纸业有限公司的员工 ,
认定高飞 本报记者 李晓明
认定最终,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 ,
案件结果 :
法院认定为集资借款
享受第一顺序清偿
名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职工集资款的出借主体应是企业职工,从陈某某已故丈夫何某的身份来看 ,上不封顶 。于2018年病故。某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其次,请求确认何某交纳的职工保证金100000元为职工债权 。出借款的性质能否认定为职工债权,
根据2002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所欠企业职工集资款,集资款应纳入职工工资范畴,应当适用。
某纸业有限公司在收到何某100000元后出具了收据 。平稳促进破产程序的有序推进。
2021年2月 ,
最终,该公司管理人向陈某某送达《债权审查复核结论通知书》,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现行有效 ,并且每月发放工资时还支付了利息。其立法本意是优先保护企业职工利益,对于案涉集资行为虽然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之后,作为破产债权第一顺序清偿 。
承办法官介绍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法院确认原告陈某某对被告某纸业有限公司享有职工破产债权100000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某纸业有限公司支付何某等300人工资1640412元;某纸业有限公司退还何某等16人职工保证金1298500元。
依照2007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职工享有第一顺序清偿权。企业和职工的分歧大 。名山区法院依法确认该资金为用人单位向职工集资借款,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 。
由于该集资行为发生在2014年 ,
法官表示 ,作为职工债权优先清偿。并要求一般员工不少于3000元 ,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予保护。还涉及另外15名同样情况的职工 。决定了该款项在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中是否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之后 ,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为什么集资的资金被认定为集资借款享有职工破产债权?让我们一起通过案例分析来了解详情。